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公司在特定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股东参会与提案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提案要求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应说明详情,需评估的,董事会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结果[13]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5] - 选举董事在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3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6]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超规定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表决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应无偿并充分披露信息[30]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31]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37]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集中累积表决票,投票超累积票数无效[32] 表决异议 - 对表决结果有异议,主持人可点票,股东或代理人也有权要求点票[32] 董事就任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之日就任[34] 项目表决 - 发、招、配股项目需逐个表决[35] 提案表决限制 - 股东会通知未列明或不符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并作决议[35]
东亚药业(6051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