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十五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在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17]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23] - 保存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第20条第1项至第3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第25条所列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第20条第1项至第3项、第25条所列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8]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与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审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7]
东亚药业(6051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