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600422)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昆药集团昆药集团(SH:600422)2025-12-09 19:33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职责;当主任委员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等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