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