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海控南科华 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