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0]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股东会特殊情况处理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普通情况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公司章程》第82条规定的事项需2/3以上通过[23][24] 其他事项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有类似推举规则[18]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规使会议无法进行,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8]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兴业科技(0026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