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0026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 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并予以披露,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