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00267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兴业科技兴业科技(SZ:002674)2025-12-09 19:3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审议程序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足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足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0.5%,由董事长批准[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审议程序[13] - 与关联人涉及或有对价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审议程序[18]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审议程序,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审议程序[15] 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无保留意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2]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议或评估报告[21] 其他要点 - 公司证券部等在每年一季度内确定关联人清单并下发,且持续更新[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每年度结束后90天内,财务部应将上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平均价格报审计部备案[2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7]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协议价定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