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00267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业皮 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法务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