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本规则 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为"股东 会")。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 下情形时应当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