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30039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财务资助定义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单次或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包括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内容[8]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或出现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其他规定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12]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对资助对象调查并提交结论,办理资助手续及后续跟踪监督[15][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