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3003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期限与投入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信息[3]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集中管理[6] - 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0]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4] - 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4]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4]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修改亦同[28] - 生效后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动失效[28]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 - 时间为二 0 二五年十二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