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30039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