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十一)审议公司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