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壹连科技壹连科技(SZ:301631)2025-12-09 20:0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五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特定情况除外)[3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六种情形发生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应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 若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3]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2]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