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壹连科技壹连科技(SZ:301631)2025-12-09 20: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时,对候选 成员采取逐个表决。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召集人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审计委员 会成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