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壹连科技壹连科技(SZ:301631)2025-12-09 20:0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投资总监。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提案获得通过的,新 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后即可就任。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