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壹连科技壹连科技(SZ:301631)2025-12-09 20: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 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 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