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信息披露规则 - 与投资者沟通,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 -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4] - 依法披露信息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6] - 存在不确定性可申请暂缓披露,属国家机密等可申请豁免披露[6]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经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1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临时公告由职能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召集审议[25] - 重大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6]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8]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8]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文件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29] 其他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4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 信息披露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35] - 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提示保密[37]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非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38]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7]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检查并披露情况[41][42]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3] - 公司按深交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4] - 信息披露职能部门负责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46] - 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6]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48] - 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60]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1]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立即披露[6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配合收集信息[53]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5]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和要求赔偿[5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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