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壹连科技壹连科技(SZ:301631)2025-12-09 20:0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 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