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五十以 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