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 实情况,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 宜的所有文件。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提高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 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