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