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股权超50%、不足50%但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3] 投资交易范围 - 投资和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2项,证券投资含新股配售等[5][6] 制度适用情况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7] 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为实施负责人,内部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等[10] - 投资和交易事项应经董事会、股东会按规定权限审批,证券投资等也需审批[12][13] 特殊投资规定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提供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3] 项目研究与执行 - 投资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14]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由总经理代表签署文件,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15] 资金与审计 - 财务部需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定期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16] 项目结算与报告 - 重大投资和交易项目实施完毕或累计金额达标准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报告,经财务部汇总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总经理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并交财务部存档[16]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投资和交易活动监督检查权,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等多方面[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高风险投资及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监督,审计委员会督导其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6] 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违规处理 - 若发现证券投资等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向深交所报告并督促公司披露[17] 项目进展与责任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投资项目执行进展等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7] 独立董事权限 - 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等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7] 项目终止处理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要进行全面清查,核销需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财务部门审核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9]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各项投资、交易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档案管理,涉及关联交易按格式披露,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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