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壹连科技壹连科技(SZ:301631)2025-12-09 20:0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2]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2]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7][2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21]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8]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净额的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31]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检查一次[3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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