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SH:600758)2025-12-09 20:17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公开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公开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公开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书面申请[10]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若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报告报送与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14]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若业绩提前泄漏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上交所提交相关专项说明等文件[15] - 公司应认真对待上交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问询并按要求解释说明,必要时公告更正或补充内容[16] 可转债报告内容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包括转股价格调整等内容[16] 临时报告 - 公司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等多种情况[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重大事项[19] 交易与担保披露 - 交易达到标准需披露,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22]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需披露[23]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披露[24] 公告内容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比等内容[22]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时间等内容[22] - 交易披露需包含交易概述、对方情况、标的情况等内容[23] - 担保事项披露还需包含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比[24] 业绩预告与盈利预测更正 - 公司预计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时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6] - 公司预计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时应及时披露盈利预测更正公告[26] 方案实施与异动公告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27] - 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公司应于下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开始[28] 传闻澄清与文件处理 - 公共传媒传闻影响公司股价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并发布澄清公告[29][30]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立即报送并及时处理回复[30] 报告义务人员与流程 -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含董事、高管、5%以上股份股东等[32] - 公司董事和高管事项变化应在五日内提交最新资料[33]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34] - 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供应和销售部按职责配合对外披露信息[34] - 公司信息报告披露需经各部门负责人报告、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审查、上交所审核后公告[36] 信息发布与更正 - 定期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和股票停牌复牌申请需董事长审核签发后披露[36] - 在公司内部和集团局域网发布信息需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37] - 公司发现已发布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8]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情况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38] 责任人制度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执行直接责任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事务[40] - 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42]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误导或遗漏承担责任[42] 会议通知与说明 - 董事会等会议涉及信息披露内容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重大事项确定后应向董事会提供说明[4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责任,对外披露特定事项需提前十五天通知董事会[43] 特定股东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特定情况需通报披露[45][46]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8]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协调[53]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53] 内部控制与审计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多项审计及风险分析工作[52] 信息沟通原则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应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53] 信息文本与媒体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用外文文本需注意[55]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需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进行,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56] 信息披露保障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信息披露相关媒体签订合同并按时支付费用[56] - 公司应配备先进办公设备和软硬件满足信息披露工作需要[5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给特定股东[56]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办理[5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58]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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