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独立董事制度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SH:600758)2025-12-09 2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报告与工作时间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14][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与津贴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公司及本人对资料至少保存5年[1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8] 制度生效与定义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以上”“超过”“高于”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1]

辽宁能源(600758) - 独立董事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