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SH:600758)2025-12-09 20:17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9日修订[1] - 董事会授权指将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2] - 董事会法定职权及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4] - 董事会应制定授权清单,经审议通过后执行[7] - 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履行党委前置程序[7] - 授权对象与授权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8] - 董事会根据行权等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管理,必要时调整或收回[10] - 授权期限届满需继续授权应重新履行程序,可提前终止授权[10]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监管责任,授权对象违规应担责[13] 董事长职权 - 董事长职权包括主持会议、签署文件等[19]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可制定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职工聘用和解聘[20] - 总经理能决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事项,如采购、销售等[20] - 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实施投资项目、决定贷款等事项[20] - 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决定控股公司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20] - 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20] - 总经理决定金额小于重大金额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21]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以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21] - 总经理处理与相关方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事项[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处理[22]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