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制度修订与责任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1]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审议通过[4]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有检查财务等多项职责[4] - 内控审计部是内部审计工作管理部门,接受多方面监督指导[7] 工作流程与要求 - 内控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结束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提前3天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突击审计[20]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对初稿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7] - 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稿,一个月内提交正式报告[17] 审计相关规则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内部控制等多项审计[12] - 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等[13] - 方式包括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18] - 结果作为考核、奖罚、任免负责人依据之一[18] 人员与计划 - 审计小组至少二人并指定组长[16] - 内控审计部制定审计计划,年度计划由审计委员会批准[16] 奖惩措施 - 对贡献突出人员和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22] - 对违规人员和被审对象给予相应处分[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