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规则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SH:600758)2025-12-09 20:17

股份转让与减持 - 董事、高管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 - 披露减持计划或增持股份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证券不得转让[7] 信息披露与申报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日内披露[5] - 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向公司申报个人信息,时间为两个工作日内[6] - 证券变动应在二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10] 交易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证券[8] 检查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10] - 违规买卖公司股份,违法所得收归公司,根据金额通报批评、罚款,情节严重建议辞职[11]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等已知悉买卖本公司证券相关规定且未获悉未公告敏感信息[16] - 公司董事会确认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申请[19] - 董事会建议交易时间或不进行交易[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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