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SH:600758)2025-12-09 20: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8]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8]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8]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 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3]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会决议事项由董事会负责执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