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提升公司诚信度等,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3]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3] 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等[6]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7] 沟通渠道与信息披露 - 通过官网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采取股东会等形式[7]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交所网站,应第一时间披露信息[8]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11] -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制度等[12] 沟通公开与专业协助 - 与投资者沟通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12]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3] 说明会与调研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参与并直播,存在六种情形应召开[15]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6]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20] - 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20] - 应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0] 互动平台与制度实施 - 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