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同一表决权选现场或网络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4] 特殊情形处理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等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股东权利与限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累积投票制 - 当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50%以上,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等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其他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全部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董事候选人数之积等规则[31]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人数的平均数的一半[3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3]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载入会议记录[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9]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湖北证监局备案[39]
长江证券(00078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