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到账后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2] 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0] 问题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应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4] - 保荐机构等发现公司或银行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4]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8]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9]
光线传媒(3002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