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