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20:18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特定受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信息披露与会议通知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等原则[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14]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