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采用了解胜任能力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 公开选聘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确定响应时间并公示结果[6] 续聘与改聘 - 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再重复选聘,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6]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13]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9] - 费用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等信息[9] 人员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其他规定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十年[1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