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2][2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