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20:18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非主营业务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2]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4] 重大变更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属重大变更事项[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变更事项[16] 合同披露标准 - 涉及购买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8] - 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8]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信息时应立即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1] 人员职责 - 公司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收集整理上报重大信息[23]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致公司违规,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