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 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 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