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公司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年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未经审议等情况需披露原因、风险及专项说明[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9]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10]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11] 信息修正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19]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19] 重大信息报告 - 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12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6] 审核与保存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签署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报告草拟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6] 质询与回复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28]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3]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情况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38] 内部控制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监督[39]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展活动[41] 股份买卖与报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44][45] 违规处理 - 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致不良后果,追究责任人违规责任[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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