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 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依子公司经营需要确定是否设置)。控股子公司应按 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或监事会(或监事决定)。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据公司 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