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公司章程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2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33588432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33588432股,均为普通股[18] 股权结构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1978%,杜英莲、李晓萍持股比例均为6%等[16][17]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8]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0]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01] 高管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5] 信息披露与财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盈利且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112]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1]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2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27][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