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2] 通知与提案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投票与权益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4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7] - 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47] - 当选董事候选人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47]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61] - 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不成立,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登记[6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时就任[59]
海洋王(0027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