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0]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公司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度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资金补充规定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鉴证报告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4] - 公司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若存在违规情形需额外公告[2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更原因及意见[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5]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25]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8]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9]
富乐德(3012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