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