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 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 1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履 行委员职务。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工 作组组长,组员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 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订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