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是会计专业人 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