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