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股份(3013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天键股份天键股份(SZ:301383)2025-12-09 21:03

担保形式 - 公司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3]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须半数以上通过[15] 信息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0] - 被担保人未按时偿债,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1] - 财务部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应及时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董事会秘书备案[28]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9] - 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26] - 制度未明确或与法规不一致按相关法规执行[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改亦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