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3] 资金额度与审议 - 闲置自有资金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现金管理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披露[10] - 闲置自有资金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现金管理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募集资金产品条件 - 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保本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等条件[10] 报告提交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现金管理情况[15] - 财务部每半年结束后15日编制现金管理报告提交董事长等相关部门[15] 资金来源与原则 - 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7] - 须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5] 产品发行方要求 - 应是资信、财务、诚信和盈利能力良好的金融机构[7]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18] - 披露事项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19] - 董事会对财务部提供的现金管理信息分析判断后披露[19] - 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进展和执行情况[19] - 财务部要确保现金管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 董事会要确保披露内容与财务部提供内容一致[19] - 具体执行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1]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天键股份(301383) - 《现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