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股份(30138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天键股份天键股份(SZ:301383)2025-12-09 21:0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1] 重大资金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12] 制度审议 - 至少每五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6] 方案审批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留存调整 - 调整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需报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并说明原因[18] 分红调整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等五种情形可调整现金分红比例[22] 股利派发 -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4]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与国家日后颁布规定抵触时应及时修订[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29]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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